無論物業管理、設施管理還是資產管理,其管理對象都是具有明確產權的、有價值的物質實體,這些實體為了滿足特定的目標需要而建造的。三者都含有對管理對象進行良好維護與維修的內容,都要保障管理對象良好的運行狀態。三者內涵有重疊的地方,但三者也存在顯著的區別,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。
1.發展背景不同
我國物業管理肇始于住宅,長期以來住宅是物業服務企業的主要服務對象,造成提及物業管理就是指居住區物業管理的情況,住宅以外的物業管理無論從理論體系、政策制度還是行業實踐薄弱。而設施管理來自于組織對自身發展能力的內部審視,資產管理則是受到房地產市場變化而被重新認識和發展的。產生背景和發展環境不同使三者在管理視角、管理地位和目標等方面存在差異。

2.管理定位不同
從《物業管理條例》關于物業管理的定義不難發現,物業管理定位于“維修、養護、維護”這樣的層次,處于被動、從屬的地位,這也導致物業管理行業徘徊在低端。設施管理著眼于組織戰略層次,強調設施應滿足組織實現戰略目標的需求,能夠主動適應組織的變化并做出相應調整。
3.管理視角不同
物業管理和資產管理都具有從外部提供服務的性質。我國物業管理明確了社會化、市場化的特征,凸顯了物業管理作為社會化的服務特性。設施管理則是從組織內部的視角審視完成組織戰略目標手段,可以視為與財務管理、生產運作管理等相提并論的內部職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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